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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法律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法律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三种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详细
七种行为属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的七种行为属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法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详细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被反垄断法禁止
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详细
反垄断法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进行两种审查
反垄断法规定,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进行两种审查。
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等三方面内容。>>详细
反垄断法禁止大型国企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规定,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同时,禁止经营者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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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的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能。
反垄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以下五大职能: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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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实行垄断
情节严重将被撤销登记
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详细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可中止或恢复
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可以决定中止或恢复。
反垄断法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详细
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查询经营者银行账户
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查封、扣押相关证据等措施。>>详细 |
反垄断步入法治时代
作为一部诞生于经济转轨时期的法律,反垄断法不可能尽善尽美,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垄断问题,特别是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追究,仍将是一大难点。但我们也应看到,世界上反垄断立法最完备的美国,其反垄断法律体系历经一百多年才渐趋成熟。中国的反垄断法更需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详细
反垄断,利剑如何出鞘
此次通过的反垄断法,涵盖了市场经济中几类主要的垄断行为,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都提出了界定方式和处罚措施。同时,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明确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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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并不是反对企业做大做强
备受瞩目的《反垄断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且将于明年8月1日起实施,这部前后历时十三年起草完成的法律,究竟会如何认定垄断行为?它将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详细
剑指何方
记者问:有人认为,石油、电力等垄断行业被以“国家安全”的名义豁免在《反垄断法》之外,国家靠什么来约束这些行业哄抬物价、操控市场、获取暴利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盛杰民:认为石油、电力等垄断行业豁免于《反垄断法》之外,是对法律的误读。法律只规定了“保护”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事实上,任何合法经营活动都是受到“保护”的。>>详细
反垄断法遏制价格联盟
今年以来,粮食、猪肉价格有所上涨,一些串通涨价试图垄断市场的“价格联盟”纷纷“登场”。《反垄断法》的出台,为制止这种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详细
反垄断,从立法开始
10多年反复酝酿、多方研讨,《反垄断法》8月30日终获通过。毫无疑问,这部法律将在保护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深刻地影响经济运行以及我们的生活。
很多人都品尝过垄断之“苦”。有的地方出台文件,指定当地只能销售某一种啤酒、某一种电动车,让消费者无从选择。有的垄断企业拟定霸王条款,要求消费者被动地接受其“高价格、弱服务”。就在最近,人们刚“领略”了方便面企业串通涨价、豆制品企业操纵价格、几家快餐店联合调价这些充满垄断意味的“价格联盟”。>详细
中国出台反垄断法 禁止各种垄断行为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从而为这部自1994年就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酝酿13年之久的法律出台,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分析人士表示,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出台,有利于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对中国经济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详细
中国出台反垄断法规范外资并购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王宇 吕诺
魏武)中国最高立法机关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法律明确提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应进行两种审查。
分析人士表示,这部法律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另一方面,通过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竞争,有望形成更成熟的市场,有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对正常的外资并购并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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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将有效制止集体涨价等价格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三十日下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将于明年八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在此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出台后将有效制止诸如“方便面集体涨价”等的价格垄断行为。
去年年底至今年七月,“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
先后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有关企业按照会议协调安排,从今年六月起,相继调高了方便面价格。>>详细
反垄断法管不了石油电力?
记者:反垄断法出台后,我国企业如何做大做强?
盛杰民:我个人理解,《反垄断法》与企业做强做大是不冲突的。《反垄断法》主要是提高市场经济竞争的高效高质,控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不是要反对企业的强大。相反,只有在真正的竞争环境下,企业才能做得更强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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