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办”、“搞好办”、“推进办”……在我国许多政府机构中,常常可以看见此类临时机构的名称,其职责五花八门,非内部人士难以明了其分工与运行规则。
这些被定义为“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单位,在政府部门序列之外设置,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与一定的政府管理方式的产物。从其自上
而下的存在状况看,它一方面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反映了在新形势下政府职能的扩充与发展;另一方面又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部门分割的烙印。
正因为此,学者的研究表明,这些临时机构既是政府运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时也带来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它们之所以产生一些消极作用,其主要原因,即如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那样,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企不分依然存在,有些部门职责不清,办事效率低。”
探究这些“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过程、职能等就会发现,惟有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才能扶正怯邪,使各种议事协调机构的积极作用最大化,消极作用最小化。
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指明了我国十七大之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而深入分析这些议事协调机构来源、职责、未来定位,可以见微知著,为下一步更为科学、规范、准确地确定政府职能、职能分工、机构设置等,作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