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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婴儿罪孽重 逃匿七年也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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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8月28日 09:25:57 来源:检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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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贩卖婴儿罪孽深重还心存侥幸作案,发案后潜逃七年,但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8月16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山东省苍山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刘淑海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夏,刘淑海认识祝晓林(已判刑)后,二人密谋贩卖婴儿赚钱。1998年6月至10月,二人合伙作案,由祝晓林负责联系“货源”,刘淑海负责接送、联系买主,并伙同汤可法(已判刑)等人先后贩卖5名婴儿,刘淑海从中获利3800元。案发后刘畏罪潜逃,今年3月2日被警方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淑海伙同祝晓林贩卖儿童,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立功、坦白情节,遂对其作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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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底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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