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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活动屡禁不绝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2007年08月27日 14:50:4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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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和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打击传销犯罪,建设和谐社会”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图为嘉宾浏览中国政府网网民提问。中国政府网 姚勇摄

     8月27日,公安部和工商总局有关人士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分析指出,传销活动屡禁不绝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说,传销屡禁不绝有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有相当数量的人员致富观念扭曲,投机心理浓重,短期内难以改变,这些人很容易走上传销的道路。第二,下岗失业人员就多,社会就业压力,短期内难以缓解。第三,传销组织对参与人员实施人身、财务、精神三位一体的控制,使多数人执迷不悟,少数人也难以脱身。第四,它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配套的社会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有关,例如有的基层防控能力还很薄弱,比如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使得传销滋生蔓延。第五,相关法律对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主客观要件、证据要求、移送标准、管辖范围等缺乏明确规定,震慑力不强。第六,打击传销执法力量以及经费、手段还不足,部门之间的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还存在着问题。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认为,传销屡禁不绝的原因要从传销犯罪的本质来分析。他说,传销是一种变异性很强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其称为“经济邪教”,它蛊惑人的能力是非常强的。这种犯罪行为针对人性的弱点,人们都希望致富,而且希望快速致富,不需要付出太多的成本和劳动,在社会转型时期,这种期望更加强烈。但是某些人又缺乏专业致富手段和致富信息,所受的文化教育层次也不是很高,因此当出现一种新型神话的时候,他们很容易被这种神话所迷惑。

    参与传销活动投入的成本一律都要没收 不予返回

    传销犯罪具有理念邪教性、获利链条性等五大性质

    传销活动是社会毒瘤 产生了五方面危害

    群众发现传销犯罪线索可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希望在司法解释或立法上改进现状 以利打击传销

    打击传销要开展反“洗脑”工作 让人们远离传销

    点击进入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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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袁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