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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案12个行贿者将受审 送钱最多者行贿3200万
2007年08月13日 10:03:0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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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胡星被带上手铐。(中国法院网 张浩林/摄)

    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在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案中,共涉及12个单位和个人向胡星进行了贿赂,行贿数额从二十多万元至三千多万元不等。其中,送钱最多的一人是深圳市安远投资集团董事长陈族远,他一出手就是3200万元(人民币2200万元及港币1000万元),创造了云南省最高行贿纪录。法院将对胡星系列案中涉及的行贿者的有关案件进行审理,依法惩治行贿者。(记者储皖中)

胡星案牵出多名贪官 12名行贿者将接受制裁

    除了众所周知的,因受贿罪于今年4月被昆明中院判处13年有期徒刑的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还有受贿190万元、为胡星三弟胡彬的金城阳光公司,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方面大开“绿灯”的昆明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原处长陆炳先;在协助省纪委调查胡星案件时,主动交待了自己“问题”的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原局长翟建国;为了让胡彬的金城阳光公司中标金碧路地块的建设开发,受胡星指使在拍卖土地过程中大做手脚,最终让金城公司以每亩403万元的价格把土地拿到手的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汤汉莹……如今,陆炳先和翟建国都已在昆明中院受到审判。

胡星吁望在逃嫌犯早日回国面对法律

    庭审结束后,胡星表示身为国家干部,自己辜负了党、辜负了组织、辜负了人民的信任,严重地违法违纪,内心深感自责后悔。胡星表示自己服法认罪不上诉,今后将认真改造,并感谢党、感谢组织、感谢人民挽救了自己,让其迷途知返,给其机会重新做人。胡星说:“我想向在国外象我这样的人说,你们应该早日回到祖国,面对组织、面对法律、争取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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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红祥 马轶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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