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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手枪遗失三轮车上 全城寻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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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8月07日 10:08:54 来源:四川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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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派出所所长黄芝彬随身携带的手枪丢失了!”7月26日深夜,一个紧急报告惊动了四川宜宾县委、县政府和宜宾市公安局领导。经查,黄芝彬随身携带的一把七七式手枪,在县城柏溪镇一辆人力三轮车上遗失,枪内有4发子弹!当地警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寻枪”。约两小时后,捡到装有枪支皮包的三轮车夫家属将枪支送还。
佩枪遗失三轮车上 7月26日,宜宾县公安局商州派出所长黄芝彬返回县城开会,晚上在街头吃了夜宵后乘坐人力三轮回家。由于黄没有按照佩带枪支的规定将手枪随身佩带,而是放在随身携带的皮包中,下车时将皮包遗忘在三轮车上。黄尚未回家即发现装有枪支的皮包丢失,遂立即返回街边寻找,但三轮车已经离开。黄立即将枪支丢失的情况向局领导作了汇报。 全城急查三轮车 7月26日深夜11时许,宜宾县城柏溪镇街头突然出现大量警车,数十名警察在街头对每一辆人力三轮车进行仔细搜查。警方分别向接受检查的三轮车夫宣布:若有捡到皮包,请及时上交警方,可获得一定奖金。次日凌晨1时后,各路警察先后收队,县城归于平静。
宜宾县公安局局长郭真明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接到黄芝彬遗失枪支的报告后,县公安局当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紧急报告,并立即召开党委会紧急会议,决定启动紧急预案,迅速开展寻枪行动。宜宾市公安局副局长罗毅、张琦赶赴宜宾县公安局指挥寻枪工作。经认真询问和分析,警方将寻枪范围锁定为当晚县城运营的人力三轮车。随后,各警种派出精干警力全力寻枪。 违纪所长被行政警告 幸运的是,7月27日凌晨1时许,“宜县人客0198”号人力三轮车夫的家属将装有枪支的皮包送还警方。鉴于其主动送还,警方给予了适当的奖励。 郭真明表示,枪支是警察的第二生命。黄芝彬丢失枪支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应受到严肃处理。据悉,7月27日,宜宾县公安局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在全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纪律作风整顿,丢枪责任人黄芝彬在大会上公开作深刻检讨。经宜宾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芝彬行政警告处分。 当地警方表示,将以丢枪事件为教训,认真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整顿。“我们这次绝不允许走过场,必须从思想上找根源,让所有干警受到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文/图罗艺 王成栋 记者 陈章采 田富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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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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