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肖像权官司却未获赔偿
代言约定期限已过,但自己的肖像和姓名并未被WILSON品牌从产品上撤下,羽坛名将董炯为此将厂商深圳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维尔胜公司)与6家商场告上法院。今年4月,北京朝阳法院判决董炯胜诉,但7被告至今仍不履行判决。
近日,董炯向朝阳法院申请执行。
维尔胜公司与董炯签订了代言协议,约定2002年1月至次年12月31日间,维尔胜公司可将董炯的肖像、姓名用于WILSON羽毛球产品的广告和公关用途上。但在超过这个期限后,维尔胜公司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董炯肖像和姓名,而北辰购物中心、安贞华联商场、燕莎友谊商城、西单太平洋百货、利生体育和炫动体育等6家商场则继续在出售这些产品。认为对方行为属于侵权,董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今年4月,朝阳法院认定,维尔胜公司在超过双方约定期限的行为属于对董炯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而北辰购物中心等6家商场在销售涉案产品时未尽谨慎审查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7名被告未经董许可不得在WILSON羽毛球产品上使用其肖像和姓名,不得销售带有董炯肖像和姓名的WILSON羽毛球产品,同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董炯公开道歉,并赔偿对方损失25万余元。
该判决生效已3个月,但7家败诉公司并未履行判决。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