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副检察长王振川解读反腐新策略
在“八条禁令”和“两高意见”中,首次出现“特定关系人”概念,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这是我国反腐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首
次纳入这一概念。
对此,最高检副检察长王振川认为,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从党纪到国法的完整衔接。“在我分管反贪工作以来,这种情况应该是第一次。”他说,“‘两高意见’”使得我们打击腐败的法网更加严密,力度更大。”
王振川表示,情妇是一种统称,这个概念确实没有标准,严格来说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在司法工作和纪检实践当中,“情妇”这个现象十分普遍,很多腐败官员都倒在情妇问题上。最后,“我们还是决定把情妇明确列进来,这对实践是有意义的。一方面,使得一些犯罪案件能够得到相应惩治;另一方面,对于预防犯罪,警示一些官员不要再在这个问题上犯错误,也有积极作用。”王振川说。
在他看来,情妇属于“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其实就是利益关系。过去打击受贿罪,重点关注“利害关系人”,关注近亲属,但实际上有些近亲属与腐败官员的关系甚至还没有情妇亲密;尽管情妇与腐败官员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但是他为她谋利益,他对她也有特定的利益需要。“在我们查处的一些腐败犯罪案件中,情妇甚至比近亲属的危害还大。一些腐败官员为情妇谋了很多利,往往是几百万、几千万元的问题。足以说明情妇这个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他说。
王振川说,中共十六大以来,最高检直接立案或者指定省级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省部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0件;2003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百万元以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高达5929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受贿案件;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润丰厚、竞争激烈的行业和领域,往往是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发领域,一些重点岗位成为腐败的“重灾区”。许多案件一旦发案,会牵涉到多个干部和行贿人。而目前我国逃往境外的贪官,据统计应该不到200人。(据《财经》)

·"两高"发布《意见》剑指新类型权钱交易受贿犯罪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
这是继5月30日中央纪委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之后,司法机关为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解读:“八项禁令”到两高剑指十种新型受贿犯罪
陈泽宪:“两高”《意见》和中纪委《八项禁令》的内容吻合。两者相继出台表现了党纪与国法的紧密衔接,特别是“两高”《意见》的快速出台,反映了党要将自己的反腐决策体现为国家意志,表明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