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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赔偿限额为15万元(图)
2007年07月20日 07:10:14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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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说明:《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于今年6月27日的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将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中新社发 刘向龙 摄

    多年不变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终将成为历史。自今年9月1日起,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标准,将从4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昨日,国务院公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自今年9月开始,铁路事故如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如造成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则最高赔偿2000元。

    现行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1979年和1994年的两个规定。

    按照1979年制定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发生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的,受害人家属领到的赔偿最高300元。

    如果是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伤亡,根据1994年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最高赔偿标准为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800元。

    此次出台的《条例》并未对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赔偿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表示对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赔偿。

    《条例》同时规定,如果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新《条例》施行之后,1979年和1994年发布的两个规定都同时废止。

    铁道部一位官员此前曾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铁路事故赔偿标准过低的情况有望改变,当时铁道部正牵头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制定《条例》)草案。该官员表示,新标准的出台,体现了铁道部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对生命的尊重。

    最近几年,部分行业的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去年,航空事故最高赔偿标准由1989年的2万元提高到40万元;2004年,矿难事故最高赔偿标准提升到20万元。 (作者:侯利红)

    铁路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违章越轨造成伤亡不赔偿

    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消息,《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沿用了28年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将同时废止。

    律师上书铁道部要求修改火车致人死伤补偿规定

    山东一名女子在重庆梁平站被列车碾断双脚,火车站按照铁道部1979年的规定只赔300元。昨日(29日),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茂兵上书铁道部,要求修改20多年前的老规定。据悉,该律师此前曾上书催生全国法院收费新政——降低诉讼费。

    铁道部称将废止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84岁的陈必洪被列车撞死,铁路部门仅给付700元补偿金,这起赔偿引来了社会各界一片质疑声。而据记者了解到,全国铁路平均每天发生路外伤亡事故40余起,铁道部门均按28年前的赔偿标准来赔。

    社会生活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赔偿标准为何不能与时代同步?让人欣慰的是,国务院法制办正审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赔偿过低有望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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