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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黑砖窑”案件7案29人作出一审判决
2007年07月18日 00:10:3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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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山西对“黑砖窑”案件7案29人作出一审判决 新华社发

    新华网太原7月17日电(记者胡靖国 晏国政) 记者从山西
省高级人民法院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7日下午,山西对“黑砖窑”案件7案29人作出一审判决,最高量刑为死刑,最低为一年有期徒刑。另5起案件还在审理中,将于近期宣判。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介绍说,7月4日和7月1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审理了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王兵兵砖厂衡庭汉、赵延兵、王兵兵、衡明阳、刘东升等5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依法判决包工头衡庭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打手”赵延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窑主王兵兵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衡明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刘东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7月13日对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王兵兵砖厂打手陈志明、周学平、金新建、赵丰弟、彭银林、肖安强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以及衡庭汉之妻杨小兰涉嫌窝藏罪两案进行开庭审理。17日对上述6名打手进行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6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以窝藏罪对杨小兰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刘冀民介绍说,芮城县人民法院审判了河南籍砖窑承包经营者张振敏、山西籍窑主孙安民等8人强迫职工劳动案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河南籍砖窑承包经营者衡国勤、山西籍转包人吴和平等5人强迫职工劳动案。新绛县人民法院审判了河南籍砖窑承包经营者欧建国、山西籍窑主王新全强迫职工劳动案。乡宁县人民法院审判了山西籍窑主刘亚龙等2人强迫职工劳动案。

    刘冀民说,上述三县法院一审均对这些砖窑主和承包经营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涉案的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5000元至15000元的罚金。其中对非法雇用聋哑和智障民工的被告人均给予了从严惩处。

    此外,被告人张振敏承包砖厂期间,通过被告人李学志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潘某某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延长劳动时间,还对其进行殴打。法院认为,上述二被告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和5000元。其中,被告人张振敏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000元;被告人李学志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15000元。

   7月4日,山西洪洞黑砖窑案5名犯罪嫌疑人衡庭汉(前右一)、赵延兵(前右二)、衡明阳(前右三)、王兵兵(前右四)、刘东升在法庭上(资料照片)。7月1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太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对洪洞黑砖窑案作出一审宣判,包工头衡庭汉被判处无期徒刑,打手赵延兵被判处死刑,窑主王兵兵获刑9年。山西省高院通报,黑砖窑案件12起41人被起诉,其中7案29人已审理完毕,17日作出一审判决。另5起案件还在审理中,将于近期宣判。 新华社发

   本网直播:山西省高院通报“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

7月1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在介绍情况。新华社记者 晏国政 摄

    7月17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通报了“黑砖窑”案件的审理情况。以下是发布会要点:

    ·“黑砖窑”7案29人审理完毕 公开宣判

    ·山西省高院:赵延兵被判死刑 衡庭汉被判无期

    ·山西省高院:陈志明等6人非法拘禁被判有期徒刑

    ·山西省高院:衡庭汉之妻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

    ·山西省高院:张振敏等人强迫职工劳动案具有两特点

    ·山西省高院副院长:黑砖窑案不是黑社会性质犯罪

    ·山西省高院:黑砖窑使用童工犯罪案将及时公审

    ·山西省高院:黑砖窑案受害人可出庭参与提问质证

    ·黑砖窑案审理依法从严从快

    95人因黑砖窑受处分 洪洞县委副书记被免职

    7月16日,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黑砖窑”事件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处理情况。图为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7月16日,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黑砖窑”事件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处理情况。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当地纪检委和监委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等严重问题。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临汾和运城两市的8个县。

    杨森林介绍说,受处分的95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0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其中,同时给予党政纪双重处分的有30人。95人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7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公职2人,撤职(含撤销任职资格及罢免职务)24人,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详细

    ·芮城县县长被行政记大过 

    ·6名职能部门责任人因非法使用童工案被究责

    ·临汾运城市委政府等部门被责成做出深刻检查

    ·查处黑砖窑案暂未发现腐败问题

    ·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干部力度之大数量之多近年少有

    非法用工背后是否存在渎职侵权犯罪?高检院发出“严查令”

    新华网北京7月16日电(记者李薇薇)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违法犯罪的背后是否存在疏于管理、滥用权力、权钱交易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肃查处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详细

 
(责任编辑: 董冬冬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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