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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院:衡庭汉收买被拐骗妇女儿童罪不成立
2007年07月17日 16:43:0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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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冀民(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本网直播:山西省高院通报“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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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消息:7月17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在发布会上说,衡庭汉收买被拐骗妇女儿童罪不能成立。

    刘冀民在回答记者关于为什么没有追究衡庭汉拐卖人口罪的问题时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准确的罪名叫拐
骗妇女儿童罪,而不叫拐卖人口罪,拐卖人口罪这个叫法是不准确的。按照法律规定,拐卖人口罪,拐骗妇女儿童罪严重侵害了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把人当商品,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刑法专门规定了对这种行为的一种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在2000年3月20号发布过的一个《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通知》中第四条解释,这个犯罪中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男女儿童,而衡庭汉拐骗来的这些民工都是成年男性,既没有女性,也没有不满十四岁的。所以,如果给衡庭汉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从我们专业术语上讲,这叫对象不能犯。什么叫对象不能犯呢?就是说,他的这个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是我们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的那个对象。根据最新法定原则,既然法律规定了只有拐骗了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才构成犯罪,那么,衡庭汉这种拐骗行为是成年男性,当然也就不能给他定这个罪。我还注意到网上还有一些说法,说是不是属于收买被拐骗妇女儿童罪?同样的理由,我刚才解释的同样的理由,收买被拐骗妇女儿童罪中的儿童,也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而衡庭汉这个“黑砖窑”,从事生产的没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所以,收买被拐骗妇女儿童罪,也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定案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新闻发布会现场(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95人因黑砖窑受处分 洪洞县委副书记被免职

    7月16日,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黑砖窑”事件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处理情况。图为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7月16日,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黑砖窑”事件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处理情况。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当地纪检委和监委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等严重问题。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临汾和运城两市的8个县。

    杨森林介绍说,受处分的95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0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其中,同时给予党政纪双重处分的有30人。95人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7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公职2人,撤职(含撤销任职资格及罢免职务)24人,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详细

    ·芮城县县长被行政记大过 

    ·6名职能部门责任人因非法使用童工案被究责

    ·临汾运城市委政府等部门被责成做出深刻检查

    ·查处黑砖窑案暂未发现腐败问题

    ·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干部力度之大数量之多近年少有

    非法用工背后是否存在渎职侵权犯罪?高检院发出“严查令”

    新华网北京7月16日电(记者李薇薇)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违法犯罪的背后是否存在疏于管理、滥用权力、权钱交易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肃查处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详细

 
(责任编辑: 袁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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