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 即时要闻 高度关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惊奇 深度报道
立法动态 法界动态 通缉协查 警法故事 社会治安 环球法治 维权资讯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法治频道 >> 学界 >> 名家跟踪
《求是》文章:十六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新发展
2007年07月16日 10:05:07  来源:求是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今年既是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0周年,又是党的十六大对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新的部署5周年。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新的高度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了巨大成就。最近,记者就十六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新发展,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袁曙宏同志。

    一、提出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指明了前进方向

    记者:请您谈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何重大意义?

    
袁曙宏:提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认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对以法治保障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加全面的把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有着必然的内在逻辑联系。

    一方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反映了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治建设领域内的具体体现;也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深刻而准确地抓住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和关键,它与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核心要求,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另一方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法治保障,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变革的今天,我们需要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只有把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和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各个方面都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的轨道,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为科学发展提供行为规则,为和谐社会提供法治基石,才能真正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目标变为光辉灿烂的现实。

    记者: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是如何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袁曙宏: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头学法,自觉守法,领导立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带领全国人民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02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施行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长期抓下去,坚持不懈地抓好。2003年3月,吴邦国同志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3年3月,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郑重宣告,本届政府履行职责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与《国务院组织法》,并把依法行政作为新一届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带头学习法律。从2002年12月到2007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举办的41次集体学习中,第一次学习的内容就是法律,学习内容和次数最多的也是法律。在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组织和带动下,牢固树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活动在全国普遍展开,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确立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使之与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相呼应,抓住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和关键

    记者: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请问我们党在提出依法治国后为什么又适时提出依法执政?

    袁曙宏:党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提出,是我们党从通过革命夺取政权到领导人民执掌政权的历史性选择,是从在封闭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到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性要求,是党对国家和社会实现法治化领导的体制性呼唤。从1982年我们党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到1997年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2002年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再到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这既反映了我们党在领导与推进法治建设历程上的不断探索和深入思考,更反映了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方式的与时俱进和制度创新。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要真正落实依法执政,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应当实现三大转变:即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坚持以人为本 推进依法治国
· 顾秀莲: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底东娜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视频热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