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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法院取消双重标准 首判"同伤同赔"案件
2007年07月15日 08:06:27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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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南阳法院取消双重标准,专家称其拓宽“同命同价”概念

    一审按照“农村标准”,车祸受伤的河南南阳市内乡县农民张青云能得到残疾赔偿金22964.64元。6月14日,河南南阳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按照“城镇标准”,张青
云能得到残疾赔偿金69343.76元,比一审多4万多元。

    南阳市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全国首次判决的“同伤同赔”案件。有专家称,此举拓宽了“同命同价”的概念。

    2005年10月15日清晨,张青云乘拖拉机上班时,一辆大货车从后面撞上拖拉机,张青云被摔到公路上,货车车轮从其腰部和胳膊处轧过。经抢救,张青云保住了性命。经鉴定,张青云骨盆骨折、肠管破裂等共7处受损,医院除常规缝合处理外,已构成7级伤残。

    治疗花了近6万元,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负主要责任,张青云无责任。张青云要求赔偿26万。去年5月23日,内乡县法院裁定被告应支付的各项赔款22964.64元,法院判决认为,张青云虽系内乡县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职工,但却是农业户口。

    张青云决定上诉。二审开庭后,被告律师再次强调张青云是农村户口,伤残赔偿标准应按照农村标准。南阳市中级法院认为,张青云已在城镇生活13年,且是建筑公司的职工。根据国家有关通知,“临时工”、“正式工”的区分已不存在。综合《河南商报》、《中国青年报》

  

    ·甘肃首例农民工“同命同价”案二审判赔14万

    ·河南高院率先规定城乡赔偿标准“同命同价”

    ·中国部分法院开始探索摒弃“同命不同价”死伤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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