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受贿数千万创中国贪官单次受贿最高纪录
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当庭承认罪行严重

图为:2006年12月时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胡星。资料图片
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昨天(6日)上午9时,昆明市中院正式开庭审理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职务犯罪案。该案牵涉了包括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在内的众多官员及房地产企业,因此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庭审中,胡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十项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认定的受贿4029万余元的财物金额也给予了认可。胡星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犯下严重罪行,愿真诚地认罪。
单笔受贿上千万元
胡星案被视为“交通厅长腐败”的典型案例。从此前云南省纪委的案情通报看,与胡星有利益纠葛的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胡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巨额贿赂4029.798万元。胡星曾一次受贿港币10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据纪委的同志说,在他们办理过的案件中,单笔受贿上千万元的非常少见。
让家人中标派人改程序
胡星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为了让三弟胡彬能够得到某开发项目,胡星指使昆明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原办公室副主任汤汉莹修改电脑程序,最终让其弟的公司在电脑随机抽标时中标。据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原局长翟建国交代,胡彬中标后进行房地产开发,该项目净利润14872.46万元。
包养情妇生下一女
此外,胡星还长期包养张某某,并先后出资50万元、100多万元为其在昆明、深圳买房,并为她购买了丰田越野车和凌志越野车,张某某于2002年产下一女。据调查,胡星与其他女性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庭审限制记者旁听
同三个月前的曾华案一样,胡星案的审理也严格限制了旁听人员,媒体记者没被允许旁听,同时多名警察看守着法庭的各个出入口,为这次审理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据进入法庭的人士透露,经过几个月关押审查之后的胡星,并非像传闻说的已经满头白发,面貌、体态没有太大的变化。庭审前,胡星表情沉重、失落,但在法庭上却表现平静。
公诉机关认为,胡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受贿总额达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此外还有价值24.7万元的住房一套。同时,公诉机关认为胡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且协助司法机关将其收取的赃款全部退还,具有悔罪表现。胡星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表示:“从走出去的第一天就想回来”,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其出逃后回国自首情节。法庭将择日宣判。(王研 曹晓乐 王锦)
胡星案进程
2007年1月19日胡星和其弟胡波驾车逃往广州。
1月21日胡星持其弟的瑙鲁国护照从广州经上海飞往新加坡。
1月25日在胡星的广州秘密居所,专案组查获5箱、共计702万元人民币及美元、港币。
1月2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追捕胡星。
2月13日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向公安部发函,同意派员到新加坡处理胡星事件。
2月15日专案组抵新加坡。
2月17日面谈,胡星终于自愿申请回国。
2月18日专案组带胡星回国。
4月28日 云南省委、纪委决定,因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开除胡星党籍、行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