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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盗”傅飞一审被判刑15年
2007年06月14日 19:14:3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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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6月14日电(杨金志、陈琼珂)在2006年先后制造上海徐家汇今亚金店等黄金抢夺案的傅飞,14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傅飞现年41岁,籍贯浙江舟山。1987年、1991年和1995年,傅飞先后3次因盗窃被判入
狱。

    2006年7月9日中午,傅飞在上海徐家汇天钥桥路今亚金店内以购买金条为名,要求营业员从柜台中取出一根价值18万元的1000克千足金条,随后乘营业员不备夺走金条逃逸。

    2006年10月19日晚6时30分许,傅飞在上海南京东路老庙黄金市南银楼内故伎重演,从柜台夺走一根价值17.7万元的1000克金条。

    2006年10月26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傅飞的老家浙江舟山将其抓获。傅飞归案后对2006年的两起抢夺事实供认不讳。傅飞还主动交代,自己曾于2004年1月8日在上海江西中路上的协群旧货商店夺走价值3万元的铂金钻戒两枚,于2004年9月18日在上海四川北路九州黄金总汇店内夺走价值2.5万元的100克金条两根。

    上海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傅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4次在公共场所抢夺公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交代了两起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故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除一审判决傅飞有期徒刑15年、剥夺其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外,还判令傅飞对非法所得予以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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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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