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带有很强的欺骗性,并且,从目前看,还有着很广泛的受骗群众基础。公安部吁请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辨别传销的能力,了解传销的危害性,高度警惕传销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只有全社会共同联起手来坚决抵制传销,才能真正遏制传销违法犯罪的蔓延。
 |
| 资料图片:连云港“寒风行动”打击传销。警方将传销人员遣送回家。新华社发(王春 摄) |
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 题: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有关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张景勇
传销违法犯罪具有较强的经济破坏性和思想毒害性,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当前一些地方 的群众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参与传销活动,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就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传销?传销违法犯罪具有哪些基本特征?主要危害有哪些?
答: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予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禁止传销条例还列举了“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3种传销表现形式。
一些躲在幕后的传销组织者,为了达到其骗钱敛财的目的,编造传销可以快速成功致富的谎言,欺骗一些群众,并通过“洗脑”对其实施精神控制。部分群众由于辨别力不强,盲从听信传销组织者的所谓致富谎言,热衷于参加传销网络组织;少数人员积极从事“拉人头”等传销活动,成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骨干和帮凶;有的受骗上当的群众对传销概念模糊,知道传销违法,但是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就是传销,从而导致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
传销犯罪活动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被骗群众的财产利益和身心健康,而且容易引发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其他犯罪活动。
对此,公安部吁请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辨别传销的能力,了解传销的危害性,高度警惕传销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只有全社会共同联起手来坚决抵制传销,才能真正遏制传销违法犯罪的蔓延。

传销组织“洗脑”三部曲
问: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国是如何出现并发展的?当前是否形成了对其进行有效打击的法律体系和相关工作机制?
答:1990年底,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模式开始在我国出现,但是由于其逐渐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1995年开始,政府逐步限制传销的发展,直到1998年全面禁止传销。传销在我国经过了自由发展、限制发展和全面禁止3个阶段。
当前,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法律规定等,进行立案侦查。
问:群众应如何识别和防范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答:随着近年来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主要表现为:一是以直销为名实施传销;二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日益严重;三是源头组织与分支组织地域分离。
为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做好识别防范。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问: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犯罪的工作原则是什么?成效如何?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传销犯罪工作,要求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在案件侦办中,各地公安机关按照“严惩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挽救失足人员、教育广大群众”的原则,正确区分对待传销组织者与受骗群众,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据统计,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传销犯罪案件2081起,涉案金额100.25亿多元,破案1915起,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6713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6.63亿多元,打掉团伙4976个,解救受骗群众和教育劝返人员近30万人。

警惕“拉人头”式传销
问:为什么在有关部门大力打击传销活动的同时,一些地方的传销活动却出现了回潮、蔓延?
答:传销犯罪活动和其他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相比,并不算最复杂,专业性并不强,但是,由于其欺骗性、蔓延性、传染性极强,给打击处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对此,可以通过分析传销犯罪的几个特点进行说明:
第一,传销犯罪组织非常严密,行动非常诡秘。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已经禁止在中国境内从事传销活动,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就把传销活动转入地下和半地下,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
第二,传销组织除“拉人头”以外,现在又出现了“传商品”“加盟店”的形式。商品在传销组织中已经道具化,价格虚高。传销组织使用的道具商品多是保健品、营养品、化妆品等,其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进行量化。
第三,编造神话,反复洗脑。不法分子针对当前部分群众致富心切,想投资却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同时又想摆脱相对不宽裕的经济状况、急于投资的心理,精心编造致富神话。当受骗者一旦加入团队之后,就会在人身和心理两方面受到双重控制,在被反复灌输的情况下,最后对其谎言深信不疑。
第四,发展下线,重在“杀熟”。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在于:直销是单层的,雇佣推销员之后,推销员上门和消费者见面,一个推销员可以见多个消费者。传销是多层的,有上线、有下线,最典型的,最起码要构成三层。而在发展传销下线时,最容易上当的就是传销人员的亲戚、战友或街坊等。由于是由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员介绍,受骗群众往往放松了警惕。
综上所述,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带有很强的欺骗性,并且,从目前看,还有着很广泛的受骗群众基础。作为公安机关,近几年始终坚持不断加大对重大传销案件的打击力度。但是,警方的打击只能治标,如要治本,还必须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全文
 |
| 遣送传销人员 |
新闻分析:如何识别传销的“暴富神话”?
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张景勇)目前,一些地方的群众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参与传销活动,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在有关部门大力打击的同时,为何危害巨大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仍然有着广泛的受骗群众基础?>>全文
2006年全国抓获传销违法犯罪主要嫌疑人1.6万多人
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张景勇)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传销犯罪案件2081起,涉案金额100.25亿多元,破案1915起,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6713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6.63亿多元,打掉团伙4976个,解救受骗群众和教育劝返人员近30万人。
这是记者12日从公安部获悉的。我国高度重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以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方面,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法律规定等进行立案侦查
我国将重点打击向农村发展“下线”的传销组织
新华网西安4月17日电(记者李薇薇、梁娟)今后,我国将以向农村发展“下线”、诱骗农民参与的传销组织为打击重点,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犯罪专项活动。
==========
典型案件
=========
“亿霖”两高管投案自首 另5名被通缉嫌疑人仍在逃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证实,亿霖传销案中两名高管刘丽萍、赵玉萍,在被公安部(B级)通缉令通缉后,已分别于6月5日、6月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表示愿意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同时,赵鹏运等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的侦查工作也获得新进展。
九江:非法传销人员暴力抗法 9人受重伤

新华网南昌4月12日电(记者 章武) 九江市庐山区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人员12日上午在驱散100多名非法传销分子时,遭到传销人员群起攻击,多名执法人员受伤,其中5名公安干警、3名工商人员和1名当地报社记者受重伤,民警李奇生命垂危。
北京:百名传销人员从警察手中劫走在押头目

2006年12月31日凌晨,100多名传销人员冲进北京市平谷东晓新越酒店,将警方看押的两名传销头目劫走,十多名参与劫夺的犯罪嫌疑人当场被抓。2007年6月11日上午,15名劫夺者在平谷法院出庭受审,他们被控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 温州特大传销案传销层次达48层 案值达上千万元
· 贵州查获一起假借品牌服饰进行非法传销案件
· 非法传销转至郊区 北京延庆昨端掉一传销窝点
· 男子千里相救受骗女友 助警方端掉30人传销团伙
· 广东破获一起以传销手段非法代理发行股票案
=========
新闻观察
========
查处变种传销 法律存有障碍
“现在的传销已经从最初的粗放式经营,转向了追求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目前的传销者已经放弃了过去的所谓“高科技产品”,而纯粹在拉“人头”。他们的发展对象十分明确:不安于现状的人、有事业心的人、生活大起大落的人。
=======
特别提示
=========
换"马甲"也认识你 揭露传销犯罪四件"迷惑马甲"
传销,俗称老鼠会。由于近年来国家对传销活动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活动早已沦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当狡猾的传销组织者将传销披上了“电子商务”、“网络直销”、“加盟连锁”的“马甲”,其迷惑性就更强了。
警方提醒:警惕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的新型犯罪
新华网云南频道4月10日电(记者 王研)随着我国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些犯罪分子在开展传销活动时开始不断"翻新花样"。云南省曲靖市经侦部门近日就发现了一个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团伙,名为"IPC异业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