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林某是一名货车驾驶员,受雇于刘某。2005年11月30日,林某驾驶货车从福州去往宁德,途中与罗某驾驶的货车相撞,林某受伤住进医院,花去医疗费用近6万元。经福建省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林某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
当地交警部门对事故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林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2006年8月,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刘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多元。
雇主刘某在法庭上提出,林某作为雇员在驾驶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其行为应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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