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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死刑判决明显减少
2007年06月05日 11:06:52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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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中“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事政策1月1日执行以来,北京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明显减少。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3个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今年前5个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同比
减少了一成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铁路中院反馈的情况是“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大幅减少”。市一中院负责刑事审判的有关负责人分析称,排除每年的刑事案件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的因素,宽严相济的政策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明显减少的主要原因。

    据介绍,在落实新的刑事政策的过程中,北京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的要求,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大,惯犯、累犯,依法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而对于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因为生活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故意杀人等过去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被告人认真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并得到受害方谅解的案件,则一般情况下不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经济犯罪案件,采用慎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

    对于北京死刑案件明显减少这一现象,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评价说,从司法实践来看,刑罚威慑力并不会随着刑罚的加重而无限地增加。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轻罪与重罪分别得到妥当的处理,有利于获得刑罚效果的最大化。刑法专家、北京师范大学王秀梅教授也表示,出于国情,我们不能够取消死刑,但是可以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死刑案件明显减少,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命权和人权的极大尊重,符合国际潮流,对于减少社会对抗、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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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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