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2006年9月16日,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举行。仅北京就有两万四千余名考生报名,比上一年增加了两千七百余名。 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
司发通[200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通知》、《司法部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律师学历条件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二、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三、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四、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附: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
司 法 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司法部关于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港澳居民参加2007年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就07年司法考试答问

人大代表赵菊花:司法考试太难
3月14日下午,广东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江门市人民检 察院副检察长赵菊花在会上发言,认为目前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如允许非法律专业人士报考司法考试挤占法律专业人士名额、司法考试试题太难不符合国情等等。针对赵菊花的这一说法,大洋网记者采访了列席十届全国人大会议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他们提出了一些更为详实的解决办法或不同意见。
专家预测:《物权法》有望列入司法考试范围
“十一五”期间,全国自考将对500门全国组编的自考教材进行全面修订或重组,有计划地对教材更新。有关专家预测,刚刚通过的《物权法》今年也将被列入司法考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