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获悉,北京丰台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一名强奸精神发育迟滞女孩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依法批准逮捕。
2006年10月,周某在其暂住地,明知牛某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付给牛某10元钱、10串羊肉串、两瓶酸奶,并要求与牛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牛某经鉴定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遭受性侵害时受智能障碍影响,性自卫能力减低,便与周某发生了性关系。此种关系一直维系到今年4月,周某多次在其暂住地与牛某发生性行为,每次事后都会给被害人牛某几元钱或一瓶酸奶。2007年3月,周某感到牛某每次都要零花钱和食品,便对牛某产生了反感,以给牛某介绍男朋友的名义,将牛某分别介绍给刘某、罗某进行嫖娼(刘某、罗某已另案处理),致使牛某怀孕。
经审查,周某在明知牛某精神、行为不正常的情况下,以零花钱、酸奶、羊肉串等为诱饵,引诱被害人与其发生性行为,并介绍给他人进行嫖娼活动,并导致牛某怀孕。我国《刑法》中规定:行为人明知(包括明知必然和明知可能)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而与之发生性行为,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同意,有无反抗,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强奸罪论处。(通讯员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