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老百姓进入司法程序的一道槛。今年4月1日新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施行,全面降低了这道“门槛”,让百姓真正享受到了实惠。
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由于全国很多基层法院面临“收支两条线”严格落实的困难,让法院不得不用诉讼费来弥补财政拨款留下的缺口。新收费办法在给百姓带来实惠的同时,也给法院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和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法院带来不小的冲击。
声音:期盼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出台
调查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我怎么不知道还有这么好的事,诉讼费咋降了这么多?我家有个亲戚因为房子的事,跟邻居闹了冲突,他嫌打官司花费高就憋着气呢!我得赶紧回去告诉他这项政策去!”
“这是国家为了解决咱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呗!我有一起民事纠纷起诉,才花了一百多元的诉讼费,这要是原来得收两千多元呢!”
这是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听到一些当事人的聊天。由于打官司费用降低了,很多人遇到纠纷都愿意到法院来解决。
据统计,北林区法院今年4月共受理案件112件,比未实行新办法的3月受理的39件,多了73件。
黑龙江省继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继东告诉记者,以前很多人因为诉讼费太高,放弃了维权。现在,新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施行降低了诉讼成本,案件就增多了,不用说法官忙,就连律师都比过去都更忙了。
卢敏,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她对记者说:“新收费办法实施后,法官工作负荷增大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还是对法院的诉讼费收入及经费拨回冲击很大。”
目前,我国财政对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法院收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根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
预算报告决定拨款数额的多少。
然而,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是,除了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更为普遍的是,人民法院从日常运转到基础建设、乃至某种程度的福利待遇都高度依赖于诉讼费用的征收。
卢敏告诉记者,以2006年北林区法院的收案情况计算,2007年北林区法院预计可收费187万元,收费额将减少147万元,直接导致经费拨回比上年减少192万元。
上缴给财政的诉讼费少了,财政下拨给法院的业务经费也自然就少了。“经费难以保障,法官就会减少出去办案的次数,这样反而对于方便群众的诉讼、保护群众的利益不利了,所以,国家对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极为迫切。”卢敏不无担忧地说。
卢敏给记者看了一份2005年就下发基层征求意见的《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定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讨论稿)》。
在讨论稿中,记者看到:“各基层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诉讼费用和其他各项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县、区级财政部门应按指定的标准安排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预算,不得以收定支,也不得根据支出计算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收费收入指标。”
根据这份意见,黑龙江省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政策规定。公用经费分为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费两部分。
按照意见附表,北林区法院的公用经费是每人每年20000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12000元,业务费8000元。
“如果每位法官的经费能保证每年两万元,那法院的正常运转将不成问题。”卢敏期待这份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早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