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记者 李京华)因刊载《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 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一文,重庆商报社被中央电视台前主持人文清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宣判:重庆商报社在《重庆商报》上公开向文清赔礼道歉,并赔偿文清精神抚慰金等11万余元。
一中院认为
,重庆商报社故意放弃作为新闻媒体的审查职责,不仅不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报道新闻,相反却创造“新闻”,严重损害文清名誉权。
据悉,重庆商报社于2006年4月1日,在《重庆商报》刊登了《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 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一文,文章配有文清面带笑容的肖像图片,图片下有文字“不知道出了这事后,文清还笑不笑得出来”。文章内容中有“文清开车撞人后拒不赔偿”和“文清:拒绝回答此事”的分标题。文章刊登后,许多其他媒体予以转载。文清认为,重庆商报社严重失实的报道致使广大群众对其产生极大误解和反感,使其名誉和声望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给其带来巨大社会压力和精神痛苦。
重庆商报社辩称, 2003年文清曾发生车辆剐蹭事件,当时网上即有报道,重庆商报社的上述文章是基于网友对文清的议论和文清没有解释的情况而进行的一系列报道,不是对交通事故的本身和文清处理交通事故的态度进行报道等。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重庆商报社的错误在于以下几点:一是根据一个2003年即出现在网上的帖子,不加以核实就作为依据撰文报道;二是在再创作中,故意改变事发的时间,从而成为所谓的“新闻”;三是对帖子内容进行模糊性改编:在原帖子中是汽车的剐蹭事件,而在报道之中就成了开车撞人,从而改变了整个事件的性质。
法院认为,重庆商报社为求得新闻效应、名人效应,在未核实真相的情况下即擅自报道,并对事实加以编纂的行为,显然不能够用不慎重来解释,而只能被认为存在故意。网上论坛对于帖子的内容采取的是事后审查的方式,而报纸报道采取的是事先审查的方式,所以报纸的可信度要大大高于网上论坛。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正是由于重庆商报社的报道,导致全国许多大型报纸、网站予以转载。这与在此之前网上论坛的传播相比较,其影响显然是不可同日而语。对于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也是当然不证自明的。鉴于重庆商报社报道缺乏事实依据,报道内容严重失实,足以给文清造成负面的社会评价,严重损害其名誉,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