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全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规章,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新华网5月17日消息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现行行政法规目录,就现行行政法规的废止、失效或者修改向公众征求建议。
国务院法制办公告说,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现行行政法规的清理建议,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现将现行行政法规目录公布,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清理建议,请于2007年6月1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行政法规清理征求意见”字样。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2007年6月15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信箱:xt4@chinalaw.gov.cn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附:
现行行政法规目录(655件)

国办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规章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知》明确,清理的范围是现行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现行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具体承办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负责清理本级政府、本部门制定的规章。>>详细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清障”——中国全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规章
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记者田雨、陈菲)“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部门、各地区印发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工作。>>详细
·我国将全面清理红头文件 行政法规备案审查
·中国将清理行政法规 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我国首部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