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潮,男,汉族,45岁,中共党员,1981年10月入伍, 1986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曾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个人二等功1次;1997年、1998年、1999年参加反恐战斗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2次;同时,多次荣获州、地、县级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一、坚守反分裂斗争第一线,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何春潮同志曾冒着生命危险参加了发生在伊犁地区的"2·5""2·8""4·20""6·26"等大小反暴力反恐怖战役14次,在执行抓捕任务中,他总是奋不顾身冲在第一线,并凭着自己的一身正气带出了一个优秀的反恐队伍,成为一支能征善战的处突平暴尖兵和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并涌现出龙飞、孔永强等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模。
二、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行为,维护辖区治安大局稳定。提出"命案必破、挂牌必破、新账不欠、老账要还"的口号,亲自参与和指挥了被公安部列为"草原第一案"的横跨三地州六县,盗窃牲畜1152头,涉案价值200多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6人的牲畜盗窃案,成功破获了"10·17"特大抢劫案、"11·11"爆炸案、"5·17"非法持有毒品案、"9·20"强奸抢劫杀人案等一系列在伊犁有很大影响的案件。仅2005年,新源县公安局全年共审核各类案件1578起,其中刑事案件782起,行政案件796起,无一起错案,无一起引发"国家赔偿"和集体上访。在新源县任局长的三年期间,新源县公安局在全州公安系统综合考核中由2002年的倒数第一于2003年跃升正数第四,2004、2005连续两年跃居全州第一。2006年度,伊宁市公安局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96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23人,起诉638人,与2005年同期相比打击人数大幅度提高。仅短短的8个月时间,伊宁市公安局在2006年的全州公安系统综合考核中,就从连续三年倒数第一(2005年公安厅告诫单位)上升为正数第三。
三、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营造拴心留人工作环境。无论是在新源县公安局还是在伊宁市公安局,何春潮团结领导班子,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对选拔、培养中层后备干部工作的领导,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无业绩的中层科、所、队班子坚决进行调整,大胆起用年轻干部,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给民警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为解除基层民警的后顾之忧,他同党委一班人实施了一系列"暖心工程"。主持制定了领导"四必访、十必谈"工作制度。规定:民警家中有婚丧大事必访;民警家庭有纠纷必访;民警家中有困难必访;民警家搬迁必访;新民警调入必谈;民警受表彰奖励必谈;民警情绪低落时必谈等,通过访与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局党委的温暖送到普通民警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