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明,男,45岁,壮族,中共党员,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5、2006年各立个人三等功1次,2006年荣获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和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2007年1月获"全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并记个人二等功;2007年2月获全市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称号。
一、从严治警,成效显著。林桂明同志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探索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2005年凭祥市公安局10多年来首次实现了年内无民警违法违纪的目标;2006年,在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居崇左市第一名;执法质量工作也连续两年名列崇左市第一名,被自治区公安厅确定为全区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在全面深入开展"三基"工程建设中,该局被列为 "三基"建设的示范点和典型。
二、以身作则,屡创佳绩。林桂明同志身先士卒,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带领全市公安民警浴血奋战,冒着生命危险,带头冲锋陷阵,屡破大案要案。2005年,他在打击封堵境外赌场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政治敏锐性和决策指挥能力,得到了公安部、区公安厅和上级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全国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指挥部给予专案组通令嘉奖,自治区公安厅也给专案组记集体二等功。2006年在"桂西南会战"打拐专项行动中,他带领的专案组破获了8起跨国拐卖越南妇女案件,摧毁购销一条龙的拐卖越南妇女犯罪团伙4个,荣立集体二等功。在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剧毒及放射源等危险物品专项行动中,取得了战果名列全区前茅的喜人成绩,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公安部、区公安厅的通报表扬,专案组荣立集体二等功。在他的带领和指挥下, 2005年市局实现命案全破,2006年命案发7起破6起,现行杀人案件破案率及杀人积案破案率三项指标均排在全区前列。凭祥市公安局连续两年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2005年、2006年度"全区优秀公安局"。
三、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林桂明同志到任以来,切实做到严格自律,在人事调整、案件办理等重大问题决策上,坚持按原则办事,不掺杂任何私情,不从中谋取私利。对提拔、调整的数十名中层领导,他都严格按照其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认真考察,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在各类案件办理中,他坚决抵制说情风,不为外界干扰所左右,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动影响班子成员,倡导人人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索贿受贿等各种歪风,有效提高了党委成员的廉洁自律水平。共拒绝各种贿赂30多次,拒贿金额达20多万元,充分体现了清正廉洁、克已奉公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