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涛,女,41岁,汉族,中共党员,1984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3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6次,4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先后荣获江苏省"新长征突击手"、省"三八红旗手"、省"十大女杰"、"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和"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十行百佳妇女"、"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当选为八届全国妇联执委、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一、出重拳,解民忧,打防并举保一方平安。2005年,刘丽涛同志担任局长的第一年,新沂市局就被省厅评为全省绩效考评优秀单位。在她的组织指挥下,该局先后摧毁涉黑涉恶犯罪团伙55个,抓获团伙成员267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712起,逮捕、劳教1250人,实现了连续2年命案全破,人均破案打击数等各项主要指标在徐州市和全省A类地区名列前茅。"大接访"期间,该同志以严谨求实、扎实细致、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赢得了来访群众的称赞。她受理的151起信访案件,办结151件,息访148件。新沂市局被徐州市局评为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先进集体。
二、抓改革,建机制,向科学管理要警力要战斗力。2005年,刘丽涛同志大幅度精简机关人员,机关只保留4个部门,较改革前减少了5个部门。机关人数只有16人,仅占全局总警力的3.7%。将新增的90名警力,全部充实到基层所队。她将社区警务工作全面向农村地区推广,全市255个行政村建成警务室255个,配备驻村警务室民警118人,专职保安287人。她把城区派出所、交巡警城区中队、卡口中队、治安大队保安巡逻大队等多种巡防力量整合在一起,实行统一布警,提高了街头路面见警率,使城区夜盗案件和街面抢夺案件大幅下降,全市刑事案件总量年均下降5%。2006年,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盗窃机动车案件同比下降56%,"两抢"案件同比下降35%。
三、严律己,强班子,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刘丽涛同志注重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注重把集体领导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坚持求真务实抓落实,在全局营造了令行禁止、警令畅通的良好氛围。坚持从严治警,坚决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厅 "三条铁规"等各项禁令,全局队伍的精神面貌进一步改观。2005年,在全市机关作风建设评议中,新沂市局在51家行政执法单位中,从2004年的最后一名跃居到第12名,名次提升了3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