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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与网通 岂能合作垄断
2007年05月10日 08:16:5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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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业界备受关注的“电信网通停止固话竞争”一事,新浪科技独家获悉了一份两运营商签署的合作协议,详细透露了双方将停止在对方领地竞争的内幕。其中包括:自2007年3月1日起,双方停止在非主导区域的所有项目投资;双方在对方领域停止发展公众用户;甚至停止发展新的企业政府客户。这是2001年中国电信拆分为南电信
、北网通后双方关系最大的一次变化。

    电信与网通停止竞争了,这就意味着电信业的两个寡头将要合作垄断,改革的路又退了回去,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讲,确实比吃苍蝇还难受。

    可以说,这是一个典型的“合作博弈”。电信与网通之间通过订立并实行协议,由竞争转向合作,其结果就是更有利于他们制定垄断性的高价,这样虽然让电信与网通的利益最大化了,但消费者却得不到好处,损害了整个社会效益。

    博弈理论讲,一种制度(体制)安排,要发生效力,必须是一种纳什均衡,即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否则,这种制度安排便不能成立。照此说来,电信与网通的这份合作协议也应该符合此理———实际情况下,如果电信与网通都想利润最大化,都会在暗地里想方设法多发展自己的用户,这样一来,所谓的协议也只是一纸空文而已,竞争依然存在,获利的仍然是消费者。

    而这份协议是否得到严格遵守,关键就在于电信与网通到底是不是真正的“理性经济人”,是否真正关心自身利润最大化。这就牵涉到体制问题,一般来讲,社会资本、外资等控股肯定比国家控股要理性得多。也就是说,不管电信与网通是“合久必分”还是“分久必合”,使企业变成自负盈亏的“理性经济人”,才是让消费者获利的根本保证。(孟桢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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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彭利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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