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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严禁采取暴力等非法方式
2007年04月29日 15:39:4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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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吴晶晶、崔静)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时,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条例中强调,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条例还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此外,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公务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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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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