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吴晶晶、崔静)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
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条例还同时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此外,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调查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严禁采取暴力等非法方式
公务员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将被处分
公务员以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公务员包养情人予以撤职或开除
公务员违反廉政纪律情节严重将被开除
公务员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公务员挪用公款赌博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