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选调法官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发表重要讲话。曹颖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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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4月26日电(记者方益波)我国正在加大力度改革完善法官遴选制度,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化”。
记者从25日在浙江宁波开幕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上获悉,即将出台的《法官遴选办法(试行)》中规定,各级法院法官出现缺额,可以从本院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中选任,或者从下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中选拔,也可以面向社会上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公开招选。
据悉,这次会议将讨论修改《关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若干意见》《法官遴选办法(试行)》和《法官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等文件,对建立法官员额制度、遴选制度、职务序列、助理制度和书记员管理制度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将根据管辖级别、管辖地域、案件数量、保障条件等因素,兼顾历史因素和现实需要以及发展空间的考虑,制定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最高人民法院还在研究制定法官职务序列问题,科学设置法官职务层次,尽力增进法官职业尊荣,提升法官职业地位。
根据对试点经验的总结,我国还将全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把审判活动中事务性、程序性工作分解出来,交给助理去完成,让法官集中精力和时间专心于审判。
明确人选三个来源和渠道 法官遴选办法即将出台
法制日报:“法官遴选制度必将对提高我国法官质量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正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据介绍,这次提交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的《法官遴选办法(试行)》,是在总结和归纳近年来法官遴选实践经验基础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该办法扩大了法官遴选的范围,明确法官人选的三个来源和渠道。即当人民法院法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从本院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或者从下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中遴选,也可以面向社会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公开遴选。
“以往,我们选任的法官一般都是从书记员开始,然后是助理审判员,再到法官,法官基本上都是法院内部产生。这种单一的法官产生方式并不利于法官队伍建设。扩大法官遴选渠道,选拔优秀法律人才到法院从事审判工作,是提升法官素质的保障。”宋建朝说。
据了解,自1995年法官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02年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命题以来,全国法院不断拓宽法官的来源和渠道,努力改善法官队伍的人员结构。
199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地区公开招考高级律师进法院,此为开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从高级、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选调干部127人,从相关科研院所、法学院校和律师事务所先后引进知名法学教授、副教授及优秀律师等22人,并从大专院校招录了法学博士、博士后70余人。
广东、上海、深圳等法院也都在探索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拔法官,尝试从法律院校的学者和优秀律师等高层次法律人才中选拔法官。现在已有汪利民律师、王松敏律师分别担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孔祥俊,原为国家工商总局干部,就是在2000年通过最高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高级法官时考入最高法院的。可以说这是一个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法官的典型例子。”宋建朝进一步说。
死刑复核制度改革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从地方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选调了近百名法官。王勇,原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王志辉,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莉,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员,原重庆一中院刑一庭庭长。
“三种渠道畅通了法官遴选来源,但此举是否会导致基层法院法官严重流失呢?”记者问。
“从本院或者下级法院择优选拔法官和从社会优秀法律人才中选拔法官这三种渠道都是法官的重要来源。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这三种渠道的比重会有所侧重,应该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从下级法院选任法官只是法官遴选来源之一,并且此种选任在法官任职条件、年限上都做出了严格规定,认为基层法院会成为法官的过水之地是不科学的。”宋建朝说。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法官任职条件、遴选任命程序、法官职务晋升等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从本院遴选法官的,申请人所在部门应当提出推荐意见。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遴选法官,原则上应当逐级遴选。并就不同审级法院案件审理的需要,对其法院法官的任职资格,尤其是法律工作年限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官的,以考试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由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会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初任法官在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和资格的基础上,对其法律工作的年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
袁定波)
司法官公开遴选制度,使一批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和一些律师、学者借此完成了身份转变,跻身最高检和最高法。
公开遴选,被认为是司法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次新突破。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都在力图建立一种逐级遴选的人事制度,制度的变革已成必然。
“任命杜爱平、张晓津、赵武安、刘岳、张晓玉、王德光、肖正磊、白会民、李峰、邱利军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3年前的这一纸任命令,李峰至今记忆深刻。
李峰现在的职务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职侦处的副处长,而三年前他还是陕西安康铁路检察院的副检察长。2004年6月,李峰参加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公开遴选高级检察官的考试,并于当年12月29日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
和李峰有着类似经历的共有29人。让他们实现这一“人生重大转变”的机遇即是2004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检察官公开遴选。自2004年6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先后在全国检察系统遴选了两批检察官,其中2004年遴选了10名高级检察官,2006年遴选了19名检察官,目前这19名检察官正在经历为期半年的试用期。
与检察系统类似,为了改善法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也进行法官遴选制度改革。除了引进优秀的律师和学者,最高人民法院还从高、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选调干部127人,并从大专院校招录了法学博士、博士后70余人。
2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选调法官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发表重要讲话。肖扬强调,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法律人才中选拔优秀人才到上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是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完善法官遴选程序,拓宽法官来源渠道,建立起适应审判工作要求和符合中国法官职业特点的遴选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兴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景汉朝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最高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克主持。部分从专家学者、律师和下级法院选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法官结合自己的情况和感受,谈了对法官遴选制度改革的体会和建议。
肖扬指出,法官遴选制度改革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法官职业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官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从社会优秀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和在法院系统内部逐级选任法官,能够确保法官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从业经历,从而保证司法的协调统一,承担起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