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 即时要闻 高度关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惊奇 深度报道
立法动态 法界动态 通缉协查 警法故事 社会治安 环球法治 维权资讯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法治频道 >> 法治快递
北京法院判决河北一企业生产的安全套构成不正当竞争
2007年04月25日 18:15:22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广州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鸿发乳胶制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河北鸿发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16万余元。

    据法院介绍,原告广州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为一家以生产销售各类安全套为主要业务的外商独资企业,其生产的“奥妮”牌系列安全套经过多年经营在国内外市场树立了良好的声誉,被工商部门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2005年初,他们发现“奥妮”牌系列产品销量突然大幅下降。经调查发现市场上出现了被告生产销售的商标为“金奥妮”“奥妮圆”的安全套产品,其外包装图案、色彩、布局、排版等方面均与原告“奥妮”牌系列产品几乎一模一样,其内包装也与原告产品内包装非常相似。原告以被告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被告辩称,原告的产品不是知名商品,其包装装潢也不构成特有的包装装潢。被告产品的包装装潢与原告产品不构成相似,因为安全套产品为特殊商品,所以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据此,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原告产品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市场培育,获得了多项荣誉,被工商部门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商誉,可以认定其为知名商品。被告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仿冒涉案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地板商傍上“米盖尔”“搭便车”被判赔30万
· 男子冒充中纪委发短信恐吓湖南交通厅副厅长
· 退休后能应聘与原工作性质相同工作?
· 最高法院:明确禁止“傍名牌” 商业秘密无限期
· 最高法首次就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发布司法解释
· 阿里巴巴胜诉恶意软件案 奇虎安全卫士构成侵权
· 贝芙美涉嫌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起诉
· “海润化妆”傍“海润珍珠”三亚中院判赔20万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刘笑冬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视频热播
图片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