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 即时要闻 高度关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惊奇 深度报道
立法动态 法界动态 通缉协查 警法故事 社会治安 环球法治 维权资讯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法治频道 >> 互动
[议]贞操权是公民独立人格权吗
2007年04月19日 09:16:48  来源:综合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与男友同居并怀孕的24岁女子张某,一心打算与他结婚时,却发现其已有家室并育有两子,于是以侵犯贞操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在审结该案时认为,贞操权是一项男女共享的独立人格权,男方以欺骗方式侵害女方的贞操权,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性质,因此应付给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据悉,这是东莞地区首宗以贞操权为诉讼内容的赔偿案件。(《信息时报》4月17日)

    女方:通过欺骗方法夺去了自己贞操侵害了“贞操权”

    张某以“侵害贞操权”为由,将许某告上法庭。她认为,许某通过欺骗的方法夺去了自己最珍贵的贞操,因此要求法庭判令许某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三万元。

    男方:贞操权不是独立的权利,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

    许某辩称,贞操权不是独立的权利,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即使有侵犯行为,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也不应赔偿。 

    法院:贞操权是以性行为为特定内容的一项独立人格权

    东莞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许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张某贞操权受到侵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东莞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表示,此案中,被告许某明知自己已有配偶且生有孩子的事实,却向原告张某谎称其为未婚,使原告信以为真与其同居,并致使原告怀孕及中止妊娠,给原告造成了身体和心理的损害,构成侵害原告的贞操权。因此,被告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贞操权是否能作为当事人的诉讼内容”这一问题上,该院认为,贞操权是男女均享有的以性行为为特定内容的一项独立人格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虽然贞操权尚未被立法明确规定为民事权利,但在贞操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当事人所受的精神伤害及肉体伤害是无可置疑的。因此,司法机关应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保护。    

     学者:力争使“贞操权”普遍成为公民的一种权利诉求

    东莞法院明确以贞操权被侵犯给予受害者赔偿的判决在全国极为罕见,它将对以后的类似案件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这一判决具有积极的破冰意义。

    这一判决破冰的意义首先在于,司法认可“贞操权”的存在将推动对公民权利的有效救济。虽然目前“贞操权”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人权理论与民法理论中,“贞操权”的存在却没有任何问题。仅就民法而言,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法律明确规定了享有名誉权和肖像权等具体人格权,但同时法律不可能一一列举民事主体的具体人格权,民事主体享有的其他权利都可列入一般人格权中,因此,“贞操权”理应属于一般人格权的一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在民事审判中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原则规定和符合民法精神的权利视而不见,因此,“贞操权”才会长期不为司法所认可,甚至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突破与尝试也会被上级法院所否定。此次东莞法院明确肯定“贞操权”的存在,并且对受害者进行救济,无疑会在社会和司法机关中产生重大影响。

    这一判决的破冰意义还在于,司法认可“贞操权”的存在,将促进对于“贞操权”的研究,促进“贞操权”的立法。目前,由于大多数司法机关对于“贞操权”不认可,导致理论上对于“贞操权”的研究很薄弱。其实,“贞操权”也不可庸俗化,不是一个筐,什么都可往里面装。对于强奸行为、欺骗行为损害贞操的,我个人认为受害者可以主张“贞操权”要求赔偿,但是因为自愿的行为发生性关系,却不应当以“贞操权”名义提出赔偿。这种对“贞操权”的不同认识,都必须经过充分的讨论,才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法律共识。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判决也会引发司法界和立法界的关注,如果“贞操权”的判决不断增多,并使“贞操权”普遍成为公民的一种权利诉求时,它就有必要从一般人格权中分离出来,像名誉权与肖像权一样单独成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那么,司法高层与立法机关也可能会看到这种人们的权利诉求,从而加快对于贞操权的立法步伐。

    俗话说“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权利要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公民手中,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希望能涌现更多的如东莞法院关于“贞操权”的判决,从具体司法实践中建设法治大厦。(杨涛)

点击进入发表您的观点>>>>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贞操权判决”具有破冰意义
· 已婚男骗女下属同居怀孕 被判侵犯贞操权赔2万
· 性教育缺失:女生失"贞操"自杀
· 亿万富翁用钱能买到一个“处女”吗?
· 大四女生在校园张贴启事出价万元叫卖"处女身"
· 非法同居:以法律名义进行的道德批判
· 韩德云代表建议用"无效婚姻"取代"非法同居"
· 千万富翁征婚的壮观场面[组图]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彭利文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视频热播
图片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