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物权法配套,可以使保护人民群众财产这一最大民生加快落实
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被认为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程中的重要成果。在高票通过的同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建议,物权法的相关配套法规应尽快出台。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曾多次指出,物权法尽管是规范物权的基本法律,但并非物权法律体系的全部。在物权法通过之后,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又指出,要贯彻实施好物权法,须抓紧制定或修改配套的法律法规。
专家解释,正如物权法将宪法有关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具体化一样,作为基本法律的物权法自身也需要制定或修改一系列的下位法即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丰富,将其较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具体落实。
此一配套进程已经开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日前表示,物权法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为准确司法提供依据。
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对《瞭望》新闻周刊详解了物权法如何配套实施的内容。
尽快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物权法的亮点之一就是特别注意保护国有资产。在物权法审议和讨论过程中,曾有人建议应先制订国有资产保护法,再制订物权法。王利明说,这个看法不能成立,因为物权法是基本法,它确立了物权的基本规则,比如物权的范围、保护等,其中包括国有财产权的内容。所以,应先制订作为基本法的物权法,然后再制订具体保护各种不同类别物权的单行法律。
从已经颁布的物权法内容来看,王利明说,对保护国有资产的规定是比较充实的,比如确认了国家所有权的范围,确认了国家所有权的专有原则,确认了国家所有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了国有财产和民有财产发生纠纷后确权的规则。
王利明认为,尽管这些方面已经规定得比较完备,但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尽快制订国有资产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将物权法保护国有资产的规定具体落实。依据不同情形,具体追究企业相关主管人员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尽快制定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法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物权法体系中典型的配套空间。物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同时又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体系是相当分散的,各个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其职能不同,而分别行使其登记的职权。杨立新称,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不统一、不及时、不全面、不公开的问题,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不仅不能使国家掌握不动产物权的基本状况,更重要的危害是不能使交易的当事人通过不动产登记簿而全面了解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情况,不能够掌握不动产物权上是否存在负担等信息,也给当事人办理登记造成极大的不便,增加了交易成本。
杨立新认为,必须尽快制定不动产登记法,确定统一的登记机构,规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程序、登记办法、登记种类,以及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方法。只有用法律统一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才能够保障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的流转秩序,切实保护好人民的物权。
在王利明看来,建立统一登记制度可以分步骤进行,首先应促使不动产中房地的统一登记。现在房地统一登记已经在我国许多地区实行并且积累了好多经验,下一步我们要做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将房地登记统一起来。其次,我们应将不动产其他部分的登记统一起来,最后将动产和不动产全部统一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制定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9日表示,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各种新问题也将在审判中涌现,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为准确司法提供依据。
“围绕今年两会提出的关注民生与和谐稳定的中心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有计划、有重点地出台一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司法解释。”肖扬表示。

物权法视界下的拆迁热点:拆迁管理条例急需修订
有学者认为,从这个案件应当引起深思,提出质疑和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法性问题。根据我国的宪法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立法法的第8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要用法律来设定,由此看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一个违反立法法的无效条例。另外,所有的拆迁只要拿到拆迁许可之后,后面的程序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去进行。而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人应该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提交下列资料,其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而在这个时候原有房屋并没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还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为什么在这个特定的点上在一个物上会出现两种权利?按照《物权法》的一物一权,这个规定是站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