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它吸收的存款又被骗子骗走。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短短五个月时间,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批捕4起此类案件,批捕犯罪嫌疑人5人,涉案金额高达2720余万元。
这4起案件被害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南通市某中介组织负责人陈凤先后向13人非法吸收存款490余万元,借贷给他人时被骗;朱小飞合同诈骗案中,朱小飞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两次骗取中介30余万元;吴林、殷宁、应海燕三人则用虚假担保向三家中介组织骗贷200万元,而陶美红通过虚构事实向多家中介组织贷款2000万元巨款挥霍。
中介非法放贷具有借期短、利息高的共同特点。贷款期限最长的不超过一年,短的只有几天,而贷款利息和付给中介的手续费却高得惊人,贷款利息均高出银行利息数十倍, 远超过国家允许的四倍于银行利息的合法民间借贷利息,而且利息一般都是采取当扣,即在借款时就在贷款额中将利息扣除。如陈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陈凤先以月息4%至6%从民间吸收巨款,再以日息1%转贷给他人;陶美红合同诈骗案中,陶美红以3‰的日息、10%的月息向中介借款2000余万元;朱小飞合同诈骗案中,朱小飞两次向中介借款20万元,期限均为14天,共借款40万元,利息却高达6万元,并且在贷款时就由中介将6万元扣除,实得借款34万元。
老百姓为何轻易掉进非法集资陷阱呢?崇川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说,我国银行储蓄存款目前收益甚微,而股票证券、基金等理财业务风险较大,普通百姓就将目光从原始的储蓄理财转向形形色色的投资理财。“投资渠道的狭窄和高额利息的诱惑,让中介组织成了百姓投资的重要选取对象,这无疑为非法集资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一些中小贷款户到银行通过正当渠道贷款很难,通过中介组织贷款手续比银行贷款方便得多,给非法中介组织进行高利贷提供了生存空间,也让骗子有了可乘之机。(邵婧 吕璐 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