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日),合肥亳州中院将公开开庭审理采用“玫瑰种植”、“旅游套票”和“产品购销合同”三种模式,以高利润、高回报率为诱饵,先后在亳州、涡阳、利辛等地非法吸收2982人集资款9523.68万元的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又名王玉中,初中学历,2004年1月12日注册了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随后于2004年7月份在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新华书店北侧租房成立分公司,自任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并聘任董海清(刑拘在逃)为亳州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管理与基建工作;聘任犯罪嫌疑人张振宇为亳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策划工作,并约定按募集资金的30%~40%给嫌疑人张振宇提成。他们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人员,说丽金花公司主要是种植、研发和销售玫瑰花产品,先后在亳州、涡阳、利辛、蒙城、阜阳、界首、宿州、鹿邑、淮北等地开展业务,骗取群众的信任,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案发后,根据被告人王振华等人交待,谯城区公安分局聘请安徽正泰会计事务所对该案账目进行了认真审查,截至2006年1月账面反映:以“玫瑰种植”、“旅游套票”和“购销合同”三种方式共募集群众资金总额为95236800元(其中“玫瑰种植”集资2534500元,“旅游套票”集资16624500元,“产品购销合同”集资76077800元),投资人为2982人,共计返款26072451元,尚欠群众集资款69164349元。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冻结、查扣丽金花亳州分公司账户存款及退赃款21144377.82元;同时,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物价评估,经评定,现有固定资产总价值为8842811元。(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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