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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公民活体器官不得摘取用于移植
2007年04月06日 22:09:4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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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田雨、陈菲)“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

    条例同时明确,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条例同时规定了严厉的罚责。根据条例,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要依照刑法第234条有关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或者第232条有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受权发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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