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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须对人体器官移植相关人员资料保密
2007年04月06日 22:07:2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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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田雨、陈菲)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了相关罚责: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执业医师法》或者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条例还要求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定期将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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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江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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