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 即时要闻 高度关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惊奇 深度报道
立法动态 法界动态 通缉协查 警法故事 社会治安 环球法治 维权资讯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法治频道 >> 立法 >> 立法解读
法院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
2007年04月05日 21:39:4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资料图片:今年中国将在十个方面,采取二百七十六项具体措施,全面保护知识产权。这十个方面计划涉及立法、执法、审判、机制建设、宣传、培训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及专题研究等。

    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田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5日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将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

    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罚金刑适用的幅度:“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亦明确提出,要依法严惩知识产权犯罪,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保知办:今年我国将全方位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 我国将邀请外国代表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庭审
· 交易隐蔽 互联网上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 广电总局:自主知识产权数字电视国标8月实施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刘江南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视频热播
图片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