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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机关向被错误羁押近4年的一无辜者道歉
2007年04月05日 11:01:42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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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被公安机关错误羁押近4年的乌鲁木齐市米东新区广播电视局职工祝军,昨天(4日)已接受了自治区公安厅、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米泉市公安局有关领导的公开道歉,但祝军在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仍表示:他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要求侦办机关能为他恢复名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据《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

    据了解,1990年10月23日凌晨,米泉县(现已改市)一理发店店主李某死于非命,而作为李某男友的祝军,成为杀人焚尸的重大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不久后被批捕羁押。后因祝军涉嫌杀人犯罪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决定对他变更强制措施。1994年10月6日,祝军在被羁押了50个月后取保候审。1995年6月15日,祝军被解除取保候审,回原单位工作,恢复工资待遇。

    2006年2月,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犯罪嫌疑人被捉拿归案并被判刑。今年4月3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昌吉自治州公安局、米泉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在昌吉州公安局,向祝军正式公开道歉。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刘克勤表示:此案属错误羁押,明显违法,是对公民人权的侵犯。

    据悉,目前祝军已正式向米泉市公安局提交了赔偿诉求,有关部门也根据米泉市公安局的要求,成立了案件善后处理工作组。(记者陆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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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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