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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12年判决支付国家赔偿金上亿元
2007年04月04日 18:49:3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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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4月4日电(记者赵仁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统计显示,国家赔偿法实施12年来,山东法院共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5600余起,判决支付赔偿金累计超过亿元。

    据统计,自1995年至2006年底,山东省、市两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共审理各类刑事赔偿或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628件,判决支付赔偿金额累计1091.45万元;行政赔偿案件5059件,判决支付赔偿金额累计8954.21万元。其中,仅2006年就审结司法赔偿案件64件、赔偿金额336.11万元,行政赔偿案件173件、赔偿金额305.58万元。

    针对某些赔偿义务机关不能自觉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情况,山东省法院进一步加大国家赔偿案件执行力度,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强化执行、督导、检查、通报等手段,有效地促进了案件执行。自2005年起,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把国家赔偿费用列入了财政预算,省财政厅对各级财政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这些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提高了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自觉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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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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