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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流氓软件联盟告中搜终审败诉
2007年03月27日 15:26:18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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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孙中鹏状告北京中搜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搜公司)“IGphone”软件侵权案,已经有了最终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因孙中鹏没有证据显示其电脑价值因安装被诉软件而受贬损,也没有证据显示其因此丧失了具体的可得利益,因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所诉的“IGphone”及“IG1.0”软件是中搜公司在其互联网站上提供的免费软件。

    根据孙中鹏的起诉,他在安装了上述软件后,发现该软件无法通过正常的方式卸载干净。为了证明这一点,孙中鹏在公证处使用“病毒防护”及“流氓软件清理助手”对电脑进行了检测,但屏幕显示没有找到病毒或流氓软件。

    之后,孙中鹏再次下载并安装了“IG1.0”软件,安装完成后屏幕显示“IG1.0”被加载到电脑启动项,再次检测时则显示“找到一个感染目标”。之后,孙中鹏删除“IG1.0”软件并进行检测,发现屏幕仍显示“找到一个感染目标”。

    据此,孙中鹏认为,软件无法卸载的残留部分将始终随电脑启动自动运行,占用电脑中的中央处理器及内存资源,并感染了电脑中的系统文件,导致电脑运行速度下降,严重影响到电脑的正常使用。为此,孙中鹏要求中搜公司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4元。

    为了反驳孙中鹏的起诉,中搜公司技术人员也在公证处对他们的操作进行了公证,公证书中证明中搜公司技术人员在电脑上进行了下载并安装“IG1.0”及“IGphone”的操作,之后又将软件删除,并对电脑进行检测,并未发现问题。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孙中鹏并没有证据显示其电脑价值因安装被诉软件而受贬损,也没有证据显示孙中鹏因此丧失了具体的可得利益,所以孙中鹏要求的赔偿损失不能成立。诉争软件的安装以及删除完全由孙中鹏自行决定,是否告知“加载启动项”对孙中鹏的权益并无实质性妨害。因此中搜公司并未对孙中鹏的各项权益构成实质性的侵犯,孙中鹏无权要求中搜公司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孙中鹏的诉讼请求。

    据悉,自“反流氓软件联盟”展开针对所谓“流氓软件”的诉讼攻势以来,频频遭遇败诉的结果。为此,“反流氓软件联盟”曾探讨反流氓软件诉讼频频失利的原因,总结出目前法律上缺少对流氓软件或者恶意软件的明确定义,因此对所诉软件是否构成侵权无法认定;“反流氓软件联盟”至今仍缺少有力证据证明所诉软件确实对电脑造成了损害是造成其履战履败的主要原因。(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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