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陷入僵局的刑事案件,向社会公布案情和重要物证,请群众协助破案,福建省莆田警方的这一做法引起了社会争议。有议论认为,这样做会“打草惊蛇”;但莆田警方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一种全新的办案方式,可以强化公安机关的职责意识,提高办案效率,这一做法已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
据记者了解,警方公布案情有着严格的要求,一般只公布案发地点、死者大致特征等简要案情。
破案没有进展,警方公布物证征集线索
从9月6日警方介入这起案件到11月6日,整整两个月,尽管警方做了大量工作,案件侦破仍没有进展,参加破案的侦查员们万分焦急。怎么办?主办这起案件的秀屿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黄国田想,死者会不会是外地人?是否应当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找?能不能把这个案子的部分案情和物证向社会公布,向老百姓征集破案线索?也许死者的亲朋好友、同学、工友、熟人见到这些物证会联想到死者,继而报告警方,就可能成为破案线索。黄国田把自己的想法报告了局领导,局党委当即开会讨论,大家认为适当的时机,适当的场合,适当地公布部分案情和证据,以征集线索有利破案。
2006年11月7日和8日,秀屿警方将这起案件的5个物证公布在相关媒体上。 >>点击详细
公布证据的回应
事隔四个多月,黄国田对记者说起刚刚公布证据时的情形还是一脸兴奋。他说那些日子手机就没消停过,一个接一个的电话打进来,特别是外地的报纸和互联网转载后,电话都要被打爆了。有说自己的孩子丢了的,也有要他去打击某个外地强迫妇女卖淫团伙的。黄国田面对铺天盖地的线索,兴趣只在死者的年龄上,不符合15至19岁这个年龄段的,黄国田表示感谢后,建议对方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与此同时,不少中国人中那种大侦探的想象力得到了充分的张扬,他们想当侦探的心理也得到了空前的满足,这些人有的直接向警方表述自己的破案思路,有的干脆在互联网上公布自己的破案招数。
有人分析,抛尸现场偏僻,道路狭窄,抛尸时很难使用机动车辆,因此作案人抛尸用的只能是非机动车辆或是人力运输,故作案现场就在抛尸现场附近。建议警方对案发现场附近的男性进行排查。
也有人推测,那只猪形玉坠,可能是她男朋友的生肖,他们认为凶手应住在抛尸地5至8公里范围内,可以排查抛尸地5至8公里范围内的网吧和塑料加工厂。
黄国田说,这几个月里,群众报来的线索基本上都排除了。目前,只有四川省泸州市公安机关提供的一个失踪女孩父母的DNA还在和死者的DNA比对中。 >>点击详细
该不该公布部分物证
在媒体上公布部分案情及现场物证后,有些民警担心,这样做会“打草惊蛇”,使凶手因此掌握警方动态,销毁证据甚至外逃。有民警甚至担心,公布未破的案件,会让群众质疑警察的破案能力。
莆田市秀屿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寒则认为,警方是经长时间的寻访,一直没有线索,才决定向社会征集线索的,“我们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破案”。
有群众认为,在目前社会信息传播迅速发达的情况下,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已经不可能做到完全保密,如果警方不发布权威消息,老百姓反而会产生各种猜测。相反,开诚布公倒是能赢得百姓的信任和支持。
反对向社会公布案情和证据的人说,警方的一些调查取证都是秘密进行的,越少人知道越好,只有在案件大白以后才能让公众知晓;案件还没侦破,向社会公布这种手段恶劣的命案,会给市民造成恐慌和不安全感。同时,向社会公布部分案情和物证,大量的来电和来信使办案人员应接不暇,处理无价值的信息会花费他们的精力和时间,因此也会干扰案件的侦破工作。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有些案件细节不能公布。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很多刑事案件(包括命案),是依靠群众提供线索最终破获的。但警方公布案情时是有要求的,比如说,一起命案,一般只公布案发地点、死者大致特征等简要案情。对于请市民上QQ,和警官共聊案情,这种做法不值得推广,因为群众不是专业人员,所提供的最多是个无证据的设想。
指挥侦破此案的黄国田认为,公布或不公布部分案情和某些物证,作案人都要隐藏,公布了案情扩大了警方的视野,可以搜集到外地的信息和线索,有了线索就有破案的希望。
黄国田还认为,发动和依靠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法宝。警方利用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案情,请群众协助破案是一种全新的办案方式,这种高科技手段覆盖面广,快捷、高效,有利于最大化地征集破案线索;另外媒体能因此增强公信力,发挥社会公器的作用;公众能及时知晓信息,提高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度。
“请群众提供线索,协助破案,在彰显公安机关对公众执法知情权的尊重和保障的同时,也会强化公安机关的职责意识,提高办案效率。”黄国田说。
投入了这么大的精力,案件却尚未侦破,黄国田感慨良多。前些日子,莆田市先后发生3起妇女被杀抛尸案,案件的侦破也一度陷入僵局,他当时就打算向社会征集破案线索,可刚要去实施,案子破了。目前这起案子又山重水复了,差的就是柳暗花明的运气。黄国田自信地说:只要工作做到了,凶手是跑不脱的!(记者张亦嵘
郭宏鹏 通讯员 刘景平) >>点击详细
专家说法:抑制犯罪应该充分依靠人民群众
“警方对刑事案件公布物证和部分案情的出发点是积极的,立意是好的,应当值得肯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做法还应该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王大伟从4个方面做了解释:
第一,人命关天,人民警察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当作天大的事。
第二,应该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思想。
第三,这种做法也符合世界警务第四次革命的潮流。
第四,人民警察除了要承担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职责外,更重要的使命是给公众以安全感。
“当然,在公布案情时应该注意这样几点,不要夸大案情,可以对血腥、少儿不宜的场面进行一定的技术处理,发布警情时要给人民群众极大的信心,告诉群众,人民警察是有能力侦破案件的。”王大伟补充说。(记者
张亦嵘 本报通讯员 崔庆华) >>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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