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华受贿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生活新报
何志强/图)
新华网昆明3月20日电(记者王研、刘娟)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曾华生于1960年12月6日,大学文化、汉族,原任昆明市规划局局长。2006年11月2日因涉嫌受贿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19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刑事拘留,2006年11月27日被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7万元、美元14.65万元、港币9.5万元、欧元0.8万元、日元16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9.056万元的手表项链、价值港币4.71万元的翡翠等贵重物品。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会影响恶劣。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曾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调查和辩论,被告人曾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陈述,其辩护律师认为曾华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提请法庭依法认定。
法庭经过审理后休庭。案件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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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开审
承认17次受贿200余万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腐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承担本案公诉任务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在担任局长的大约三年期间,曾华曾陆续17笔贿赂,折合人民币金额总计约200余万元。而行贿人,均是昆明和云南房地产市场内的知名企业,一共有17家这些企业的名字在法庭上被一一点到。
对于这些受贿的行为,曾华在庭上全盘承认,还就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干部”而逐渐堕落的过程,进行了一番“忏悔”。其辩护律师则针对其受贿财物中的实物部分提出一个辩护观点:在过节的时候给自己“尊敬的人”送一些东西,属于东方的“文化传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