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递 即时要闻 高度关注 大案要案 反腐案例 拍案惊奇 深度报道
立法动态 法界动态 通缉协查 警法故事 社会治安 环球法治 维权资讯
廉政动态 警钟长鸣 政风建设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时评 廉政先锋 反腐漫画 反腐论坛 贪官相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法治频道 >> 案件 >> 刑事.治安
内蒙古一学生刺死老师获刑15年
2007年03月20日 15:12:59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20日电(记者汤计)因为做了错事遭到老师训斥而心生不满,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岭东中学学生高某便持刀刺杀老师,致老师当场死亡。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徐庆礼介绍,现年17岁的高某系在校高中生,因做错事被老师唐俊杰在班里批评而产生报复行凶念头。2006年5月17日22时45分,高某携带卡簧刀来到扎兰屯市岭东高级中学体育馆附近等老师下班,23时50分,唐俊杰从学校办公室出来途经体育馆回家时,高某上前朝唐俊杰后背部刺了一刀。行刺后高某就往家跑,被施工工地的砖头等物绊倒。此时,唐俊杰拔出后背的刀追赶高某,被倒在地上的高某绊倒,二人厮打在一起。高某将唐手中的刀抢下,并朝唐的头、颈、胸部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唐俊杰因右颈外动脉、左心房前壁及左侧大脑被刺伤,导致失血性休克、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呼伦贝尔市中院审理认为,高某目无师长、无视国家法律,因遭到老师批评便产生报复行凶之念,用卡簧刀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高某犯罪后能够向公安机关坦白罪行,同时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故依照刑法第232条、第55条、第17条第一、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4条二款的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连环凶杀曾迫使华盛顿特区宵禁
· 河南安阳一总经理雇凶杀副总 9名被告受严惩
· 内蒙古达拉特旗“2.20”凶杀案疑犯畏罪自杀
· 广东汕头潮南区致死七人特大凶杀案成功破获
· 丈夫雇凶杀妻 “杀手”收下佣金没下手涉嫌诈骗
· 研究生“三奶”雇凶杀“二奶” 氢氧化钠灌口中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视频热播
图片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