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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春海 |
图为王海 |
王海淡出公众视线已有五六年了,在新浪的“王海专题”中,有关他的最后一条新闻发表于2001年2月27日,整整六年前。
王海退出了“个人打假”,却引来了众多的效仿者。再用百度搜王海,得出的结果往往被打了引号,且前面多冠以各地的地名:“南京王海”、“兰州王海”等等,不一而足,归之以“王海现象”并不过分。
对于这些追随者,王海的评价是“有很大社会价值”。
1999年差点被王海告上法庭的原秦淮法院消费者权益庭庭长李春海法官,今天仍然认为王海不是消费者。
李春海 身份:原秦淮消费者权益法庭庭长
“需要宽容地看王海,他对规范商家的行为还是有促进作用的。”
“我认为王海是一个假冒消费者,王海现象的实质是‘知假购假,购假索赔’……”“我知道他们的存在,我认为,他们的存在有着极大的社会价值。”
王海 身份:全国知名“职业打假人”
“我们是应该以宽容的心对人和事。”
“这是没有办法判定的,买了十块钱的是消费者?买了一百块钱的就不是消费者?”“不是因满足个人或家庭需要购买的,就不是消费者。”
王海“打假”上规模了
“在2000年前后,我就慢慢地脱离了媒体宣传。”前晚,身在北京的王海在电话里说。记者与他的约访,分在两个晚上完成。他现在俨然是个大忙人———记者昨天下午打通他电话时,手机里传出了一个压低了的声音:“我在开会”,并随即挂断了电话。
王海说,自己现在做的事分两大块。“一是公司部分,我有两家公司,主要从事企业品牌保护,二是非盈利项目的运作。”
所谓的品牌保护,王海解释说,就是替其他公司打假,“帮助客户企业取缔市场上的假货,如果发现客户的产品在市场上被假冒,我们就做前期调查,再协助执法部门取缔。”
王海说,这实际上是他从1996年就开始运作的项目,“之前媒体没有报道,他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我个人打假这件事情上。”
而他所说的另一个“非盈利项目”指的是,“与别人合作,如学术界和法律界,就一些课题展开专题研究,以及参与公益诉讼。”
而公益诉讼部分,王海参与了一起针对某“早孕测试剂”的诉讼,“这家企业在包装上打上了短消息防伪查询系统,但并没有注明短消息是收费的,结果导致了消费者莫名其妙地多掏钱。”王海现在基本上不参与“一对一”的打假或维权诉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