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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就《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2007年03月15日 13:45:14  来源: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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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监督局近日就《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协查通报内容包括本省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在外省销售的;本省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其生产企业在省外的;本省在查处食品卫生案件过程中需要相关省份协助调查相关证据等情况。协查通报以《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告知书》和《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答复书》的固定格式提出或答复,并同时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卫生部将统一领导全国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工作,定期收集、整理、考核各省食品卫生案件协查工作情况,对跨省的食品卫生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和督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与协查通报相关的案件处理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的提出及调查工作。

    据介绍,由于目前省际间卫生监督部门缺乏完善、及时、准确的信息沟通平台和机制,对于查处跨省食品案件经常为重复工作,时效差,导致执法部门查处难度增大。有的违法企业也利用省际间卫生监督机构信息交流不畅的空子,专门跨省销售违法产品,甚至随意标注生产地址,以利用执法部门沟通案情的这段时间逃离或转移。(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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