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外逃贪官四种去向(来源:新京报)

资料图片:2004年4月16日,犯罪嫌疑人、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被美国警方押送回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时走下飞机。新华社记者 袁满
摄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杨维汉、李薇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翻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这句反映检察机关具体追逃工作的文字背后,是检察干警跨越省区和国界,千里追逃的缩影。
据统计,2004年检察机关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14人,2005年抓获703人。“2006年居然比2005年翻了一番还多。”全国人大代表姚天恩对检察机关的追逃工作表示赞叹。
成绩得来不易。2006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会同公安、电信、边防、外交等部门广泛开展追逃专项工作。
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摸清在逃人员底数,实行局领导分片包干,确定重点追逃对象,强化追逃措施,抓获在逃嫌疑人65人。福建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加强法律宣传,先后敦促43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追逃与追赃并举,通过追逃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
抓捕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一直是追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负责人分析了“外逃贪官”的特点:
——潜逃出境犯罪嫌疑人,过去大多是一般工作人员,现在处级、厅级干部增多。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担任温州市副市长兼金温铁路温州段建设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100多万元后,举家逃往美国。
——潜逃境外发案领域,从过去金融系统、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比重较大,逐步向银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国家工作人员发展。
——潜逃出境携款数额,从过去的几万、几十万发展到现在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潜逃时机,从过去的因案发仓促出逃,发展到有准备、有预谋出逃。
为了加强反贪污贿赂国际司法合作。2006年10月,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正式成立,13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这一国际组织的成立,为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
“我国要建立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全方位围剿’体系。公安、检察、法院、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协作,并且拓展国际司法合作空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说。
——对发现可能外逃的人员,检察机关对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前拟定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通过公安机关对外逃或可能外逃以及潜回国内的犯罪嫌疑人及时采取边境控制、上网追逃、全国通缉等措施张开缉捕大网。
——对发现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确切去向的,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利用国际警务、检务、司法合作渠道进行缉捕。
——加强对反洗钱活动的监控与情报交流,以有效地防止和查证腐败犯罪资产的转移。目前我国已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建立了固定联系机制。
2005年,中国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这极大地拓展了我国反贪追逃的国际合作空间。”王建明说。
“目前,中国办理的司法协助案件已涉及到泰国、韩国、新加坡、俄罗斯、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数十个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中外司法协助内容也由简单的调查取证发展到相互派员取证、刑事诉讼移管、引渡等多个方面。
我国已同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49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与75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83个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
远遁天涯也枉然。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永运说:“腐败是各国共同打击的对象,国与国间的司法合作、协作配合日益紧密,法网越织越密,犯罪嫌疑人终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去年1681名在逃腐败分子被缉捕归案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06年,在公安、电信、边防、外交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下,检察机关广泛开展追逃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共从境外缉捕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11名,追回涉案赃款7720万元;境内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70人,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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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加强境外追逃
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力度,克服困难,对境外追逃实施了四项有力措施:一是建立多部门合作和联络工作机制,通过公安、检察、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全方位缉捕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如利用我国现已建立的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建立固定联系机制;二是积极拓展国际司法合作空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开展司法协助活动,召开亚欧总检察长会议、承办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及会员代表大会;三是与外国职能部门加强个案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与75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83个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司法协助内容已发展为相互派员取证、刑事诉讼移管、引渡等多个方面;四是充分发挥地区性组织国际刑事司法中的作用,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代表与我国检察等部门就追诉贪污贿赂犯罪过程中的司法协助、遣返、引渡等协助事项,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交流与磋商,并建立了稳定的联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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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厅级贪官潜逃增多
中国追逃“全方位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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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25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河北省香河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出席闭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与会代表鼓掌祝贺会议圆满闭幕。新华社记者刘卫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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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河北香河2006年10月25日电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正式成立,标志着打击贪污贿赂腐败犯罪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各国反贪机构联手肃贪,将令贪官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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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何以成功外逃?秘密在于可保关联贪官平安
“三十六计走为上”的道理贪官们都懂,问题是,贪官怎么都能在关键时刻成功外逃?由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近日刊登文章指出,放跑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可以使出逃者免遭惩罚、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又免得“拔出萝卜带出泥”,起到保护少数与之有“关联”贪官平安的作用。这无疑是贪官屡屡成功外逃的秘密之所在。
制度缺陷成为外逃贪官重灾区
确实,银行、建设、交通、电力都是外逃贪官集中的领域。如银行领域除了余振东,去年春节前还爆发了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携数亿元巨款外逃事件。再如建筑领域,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2003年出逃美国,带走了约两亿元人民币。至于交通、电力领域的外逃贪官也举不胜举。我们不禁要问:下一个外逃贪官集中的重灾区会是什么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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