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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体系将如期形成
2007年03月12日 14:09:33  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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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领域立法将成为未来几年突出着力点

 

3月12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 新华社记者 兰红光摄

    由于要对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审议,本次全国人大会议较往年延期两天。两法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两法的制定被普遍认为是中国法制进程的重要一步。

    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时间是2010年。与此相关,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成就是“初步形成”,而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曾定下的目标是“基本形成”。

    如今距“基本形成”只剩一年,距“形成”也只剩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对《瞭望》新闻周刊表示,上述目标将如期完成。

  一个目标三个阶段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关于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我国的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关于“三个层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三个位阶的规范性文件。而我国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虽也具有泛义上的法律效用,但并不包括在这一体系内。

    自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后,到达这一目标的进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九届全国人大的“初步形成”,本届人大的“基本形成”和2010年的“形成”。

    200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首发之际,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李鹏即指出,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解释,之所以称“初步形成”,是因为在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由七个部门、三个层次组成的法律体系框架已建立起来。

    2003年3月,换届后的十届全国人大提出,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目标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重点将是“提高立法质量”。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称,基本形成即在初步形成的基础上,将每个法律部门中支架性的、现实亟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完成。在此之前,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相对完备,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过去4年主要的立法着力点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部门,其代表作之一为2004年修宪。

    作为法律体系主干的法律,截至2003年2月底,现行有效的法律为192件,到今年2月底,已有223件,4年时间增加了31件。这4年内,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一共制定和修改了70多件。

    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终形成的标准,则是“每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法律都要制定出来。”这位负责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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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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