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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诗案"免职官员因何速履新?
2007年02月26日 10:21:38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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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被刑拘,是为“彭水诗案”。这起震动社会的案件最后被认定为错案,事发地县委书记也被免职。但在今年2月14日,媒体又惊奇地发现,这位书记已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而此时距离他被免职才两个月。

    中国的官员任用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选拔制”,要经过职能部门考察、上级研究任用等基本程序。但一个县委书记的重新起用,却遭到社会的广泛质疑,从中所体现出来的并非干部群体的变化,而是民众和媒体的变化,这种变化意味着,以前人们可能不知道的信息现在能够轻易知情,对以前能够忍受的某些弊端也发觉无法容忍。

    在信息公开、民主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传统的干部任用体制的弊端也越发显现,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被异化为上级内定或者领导直接拍板,这就会导致一些党政干部主要是向上级而不是民众负责。所谓“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容易成为某些地方官场的常态。如此操作可能出现的一个后果是,干部和民众之间形成恶性互动———这种上级决定下级命运、民众意见对官员任用缺少发言权的体制,在民众心态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干群关系有可能形成对立。

    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式当然是靠民主,在目前情况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是可操作的选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味着干部任用、免职标准要严格统一。在“彭水诗案”中,已被免职的干部不是说不能重新起用,但必须经过一套规范和公开的程序,如公开所任命的职位和条件,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考试和组织考察,公布考试、考察和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征求广大群众意见等等。而如今彭水书记在被免职后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就被重新任命,显然未充分照顾民众的情绪,体现出我们制度上的某些缺漏。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干部人事法规文件密集出台:200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生效;2月《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实行;7月《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印发实施,最近又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

    如此密集的有关干部体制的文件出台,为建国以来所少见,说明国家已经开始认识到干部问题的严重性,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上了日程。但在“彭水诗案”免职官员履新的事件上,这些制度建设显然并未真正触及人事制度的核心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赋予制度以自我实现的动力,显得更为重要。当初“彭水诗案”之平反带来的最大的启示就是,这种动力可以来自体制本身,也来自外部的社会、媒体、民众积极的政治参与与监督。(作者: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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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任晶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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