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张景勇)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自己的特点,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政策也不同于成年人的犯罪,未成年人案件将采取专门办理制度。

资料图片: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 侯恕望 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说,最近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明确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人员承办。并规定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指定专人办理。
对于拟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提起公诉。同时还规定了不宜分案起诉的几种情形。这样规定充分照顾了未成年人的特点,有利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使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我国将严打操纵流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手”
未成年人犯司法试点:社区模式从盘龙走向北京
最高检:未成年人刑事案起诉中可“亲情会见”